编辑: 雨林姑娘 | 2018-08-22 |
排查燃气场站日常管理、站外建(构)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检查
一、二级目标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以及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定期检验、维修情况.检查燃气储罐区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按规定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燃气装卸作业场所是否按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燃气装卸管理人员、装卸操作人员、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 3.检查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情况.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与燃气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并安排人员现场监护,是否按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是否按照常熟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要求,做到一企一瓶、一瓶一码,只充装自有气瓶;
瓶装燃气供应站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的唯一渠道;
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的车辆是否登记在册、是否按配送单配送,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从充装到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追踪系统. 5.检查供气企业与用户燃气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存在给不具备用气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的行为,是否给予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用气教育宣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各镇(板块)建设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以8月 高温防汛检查 ,9月 重大节假日前检查 ,10月 回头看检查 为主题,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村、社区和每个企业单位、每个岗位职工. 各镇(板块)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市燃气办;
各燃气经营的检查工作方案8月4日前报送市燃气办和属地建设管理部门.
(二)全面查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20日).各镇(板块)建设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个一律 等执法措施. 各镇(板块)建设管理部门在大检查期间至少要集中曝光两批(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请于8月28日前报送市燃气办.
(三)督查提高阶段(9月21日至10月底).市燃气办将会同各镇(板块)建设管理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各镇(板块)建设管理部门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市燃气办,10月底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燃气办.
四、信息报送 请各镇(板块)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苏州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17〕148号)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