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9-01 |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审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13号)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二条 公众媒体 事业单位、企业等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废声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一条 公众媒体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作废声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三条 新闻媒体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废声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二条 公众媒体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6 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 公开发行的报刊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7 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 公开发行的报刊 事业单位、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8 市质监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 公开发行的报刊 事业单位、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9 市质监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 公开发行的报刊 事业单位、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10 市质监局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 公开发行的报刊 事业单位、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11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遗失声明 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12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复制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从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13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遗失声明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新华书店、外文书店除外,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14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遗失声明 非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央驻粤、省属范围除外)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15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提交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市发〔2012〕48号)第十六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16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资金证明 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十五条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17 市卫生和计生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八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18 市卫生和计生委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健康证明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十九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改为审批部门制定标准,企业严格按标准执行,加强直接从事消毒产品操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9 市卫生和计生委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
20 市卫生和计生委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证件遗失声明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
21 市司法局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身份证明公证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2005年第94号)第四条 公证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不再要求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
22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