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8-08-23

(二)前项情形,经乙方适时提出具体事证,举证系不可归责於乙方者,经甲方审核后得同意减轻或免除乙方之责任.

(三)主管机关法令或管理办法於本契约签订后如有修订者,应以修订后规定为准.

九、甲方之免责声明 甲方乃无偿提供揭露专区,并不对提案者与其创业创意提案内容负担任何责任.

十、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对他方因本契约所提供之未经公开且标示为机密之资料,应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运用於与本契约无关之工作.

(二)若任一方因履行本契约而接触或知悉他方任何客户资料,应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妥善保密、处理及使用,若有违法泄露、处理、使用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客户权益受损害,概由违约方负担全责,并应赔偿他方因此所受损害,但甲方因履行遵循其主管机关法令义务行为者,不在此限.

(三)任一方或其受雇人或为其执行本契约之人如违反依本契约所负之保密义务,他方得迳行终止本契约,违约方须赔偿或与行为人连带赔偿他方所受之一切损害.

(四)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不因本契约之终止、解除或期间届满而失去效力. 十

一、?契约终止

(一)甲方认有必要时,得终止本契约.

(二)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契约,经甲方同意后生效.

(三)本契约期间内,一方若有停业、解散、破产、重整、清算、使用票芫芫椿蚱渌槭路⑸,本契约视为终止. 十

二、?契约修改及转让

(一)本契约之修改,非经双方以书面协议为之,不生效力.

(二)任一方依本契约负担享有之权利义务,除本契约书另有规定外,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第三者. 十

三、?通知方式 本契约双方应为之通知,应以书面或双方指定之方式为之;

双方指定通知单位及地址如下: 甲方: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地址:台北市罗斯福路二段100号15楼 乙方: 地址: 前项之地址任何一方如有变更时,应以书面告知对方;

如怠於告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无法送达或经拒收时,以通知发出时,视为已合法告知. 十

四、?准肮茌法院 本契约应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因本契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法院. 十

五、契约收执 本契约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契约人 甲方: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负责人:吴寿山 地址:台北市罗斯福路二段100号15楼 统一编号:92002238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统一编号: 中华民国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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