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8-24 |
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获取:同报名时间(不提供电子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市新东街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
电话:1880399688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
电话:0374-2121949 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及其它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新东街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2.建筑概况:餐厅共一层,由操作间、学生就餐、餐饮管理员及办公区域组成,学生餐厅一次能同时供500人就餐.部分学生采用教室就餐.餐厅和宿舍已具备经营条件. 3.功能定位:在学校监督指导下,餐厅实行包餐制,在学校餐厅加工,科学配餐,营养齐全,保质保量.宿舍由拟合作单位全权负责服务和管理. 4.合作经营方式和范围:通过具有资质招标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方式,以及对餐饮企业资质、信誉、管理等综合考察,委托有实力、业内声誉优良的社会餐饮企业进行经营,以提高餐厅食就餐服务水平质量.其中配备生活、辅导及安全值班人员负责就餐、午休的管理. 5. 就餐人员:以学生为主体一日三餐(2018 年计划入住新生 300人,教师30名,预计2020年达到1800名学生和150名教职工就餐),餐厅可适当为学校或根据上级安排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配餐服务. 6.经营期限: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1年).实行每年审核一次.未能通过审核的,视为合同终止.经营期未满三年但合同已被终止或经营期满三年的,学校重新招标选择合作经营单位.
二、委托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曾经营中小学校园食堂、用户信誉好的、有2年以上团餐经营管理经验;
(三)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以投标方经营的学校食堂主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无食物中毒、火灾、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情况的证明为依据);
提供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