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08-24 |
实际总投资1062.61万元,环保投资81.4万元,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7.7%,已落实环保投资55.8万元(剩余25.6万为服务期满后生态保护措施投资).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选厂区:目前已建成,根据现场调查,选厂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可研一致;
尾矿库:目前已建成,根据现场调查,尾矿库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可研一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需查清楚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分析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确定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生态恢复与污染防治工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附件1),我公司就验收工作的内容和深度等问题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根据本项目情况和当地环境实际,确定验收工作的深度.在收集、分析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工程概况和项目建设区域的基本生态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监测数据,对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生态恢复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情况以及环境敏感目标受影响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编写完成了《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低品位废矿石建设300t/d多金属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7月6日在灵宝市主持召开了《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低品位废矿石建设300t/d多金属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送审版)验收评审会,会议形成了现场检查意见.会后,根据现场验收组意见,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编制完成了《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低品位废矿石建设300t/d多金属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报批稿). 综述 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
(11)《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03日;
(1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年9月;
(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
(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2日;
(17)《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03月28日.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1)《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