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8-08-27

第五章. 11.2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报价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1)在递交报价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报价人擅自撤回报价的;

(2)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11.3 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电汇、网银支付、投标担保函 外埠:汇票、电汇、网银支付、投标担保函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1.5 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直接转成服务费,不足部分应由成交人补交. 12. 报价有效期 12.1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报价人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报价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三份,(另提供一份电子版报价文件,可与正本一起封装)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如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指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变更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3.4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 14.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报价时,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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