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8-08-31
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冒国春

电话:0512-68242067 乙方:南京讯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查志康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08号1幢811室

电话:13913588857 传真:025-52624103 招标编号:SZBC2017-T-001 资金核定单号:教1704-79 根据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BC2017-T-001号通信与控制系统(高铁)集成与维护项目竞赛设备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数量、型号、规格如下: 序号 合同标的物 品牌、规格 数量

1 通信与控制系统(高铁)集成与维护实训平台 友道 YDT-INT-RTCON-I 2套1.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圆整 ($:357000.00元),包括响应的产品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响应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 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步骤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待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10%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免费质保期: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整个项目免费质保期为壹年;

免费维修期满后优惠更换或维修为叁年. 3.4如果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在1小时内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 3.5售后服务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四、包装 4.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所有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根据甲方要求). 5.5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6.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6.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五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6.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6.5对涉及本次竞赛的所有设备及配件必须满足大赛全部要求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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