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8-09-01 |
2、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偷工减料或降低供货质量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单位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3、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对采购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的供应商,经查实,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并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
第二次发现的即由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单位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4、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标服务费1.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八折,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 2.中标供应商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 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 合格的投标人 1.1 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 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 2. 投标人代表 2.1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