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8-09-02

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A包人民币12000元、B包人民币2600元,投标企业在2017年10月11日上午09:3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请备注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18570101421002952 开户行:临商银行郯城支行 7.4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

成交人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交纳成交服务费用后退还.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报价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供应商有第(2)至(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采购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采购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