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9-02 |
提要求如下:
1、项目位于灌云县燕尾港镇临港产业区,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建设管廊长度26km,投影面积 33240m2,主要用于化工企业的污水输送并预留相应管位用于后期物料输送管道.项目代码:2018-320723-77-01-564569.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水接管标准按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
施工扬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 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3、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沂河.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定期清扫、遮盖、洒水等措施对施工场地扬尘、尾气等有效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分时段施工,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弃土、建材等建筑垃圾回用、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划定施工场地范围,尽量减少因施工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项目建成后应立即修建草坪,种植花草树木,尽快恢复周围的生态环境,不得降低项目区原有的生态环境质量.
5、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6、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7、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保护局临港产业区分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8、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