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9-01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12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18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9月25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安县坊下村李米保养猪场污染 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安县固江镇坊下村八石堂,李米保自挖池塘养鸭,并在池塘边建养猪场,污染周边环境及村民饮用水.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2号 ,受理编号:D0918-02,由吉安县县委、县政府承办,9月18日收到,9月25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反映在池塘边养鸭、养猪,污染周边环境,望尽快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吉安县固江镇坊下村八石塘自然村,业主是该村村民李米保,猪场距离最近的上游村庄坊下村委八石塘村与下游村东风村委石头山村,直线距离均大于500米.该猪场2013年开始建设,至今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等手续.目前有三栋栏舍,面积约700平米左右,存栏育肥猪145头,母猪19头,乳猪5窝.猪场采用水冲栏,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业主在栏舍前挖了一口塘约12亩,一栋栏舍的粪污流入自己挖的水塘再通过涵管往外排,另外两栋栏舍各有一个出口直接排入外环境,外排废水通过自然水沟汇入农田灌溉水系.业主在自挖水塘里养了15只小鸭苗,另外还养了8只旱鸭.由于猪场排污造成周边环境脏、乱、臭.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20日吉安县环保局、农业局、防疫站、固江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联合调查.主要采取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对猪场外排废水流入水塘、农田的水采样分析.

六、存在问题 经核查,该投诉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水面养鸭问题不属实,业主在自挖水塘里养了15只小鸭苗,8只旱鸭,不属于规模化养鸭.反映的池塘边养猪污染周边环境属实,影响村民饮用水不属实.猪场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排入外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该猪场离最近的上、下游村庄均大于500米,外排废水流入农田灌溉水系,对村民饮用水没有影响.该猪场属吉安县畜禽养殖三区规划的禁养区范围.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关停取缔. 吉安县环保局依法对该猪场下达了30日内停止养殖、自行清空猪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县环责改字〔2017〕78号).

八、问题解决情况 吉安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30日内停止养殖、自行清空猪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业主承诺尽快清空猪栏,如到期未清空栏舍,吉安县环保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由吉安县政府下达关闭决定,关闭决定到期后如企业未自行关闭,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12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18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9月25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青原区天玉镇垃圾回收站焚烧垃圾 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青原区天玉镇台湾艺术城对面的垃圾回收站,长期夜间焚烧垃圾,产生难闻气味;

收集废铁制品时噪声大.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二、交办信访件 赣环督(吉安)转〔2017〕12号文,编号D0918-03,由青原区委、区政府承办,9月18日收到,9月25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相关部门尽快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青原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该垃圾回收站与塑料制品店、铝合金加工店、电动车专卖店四店并排,位于青原区天玉镇台湾艺术城对面,居民区附近.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22日,青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前往现场核查整改,发现该处垃圾回收站正在将废品分类,在附近发现焚烧垃圾的痕迹;

旁边铝合金加工店正在切割铝合金,噪音较大. 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确认了垃圾回收站对不可回收垃圾处理方式,对方承认了焚烧垃圾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禁止夜间焚烧垃圾行为并降低废品装卸、分类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方也允诺如期整改.责令铝合金加工店切割时降低噪音,并禁止晚上切割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该店主也允诺会按要求执行.

六、存在问题 经现场检查,举报属实,垃圾回收站存在焚烧垃圾问题.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经过城管执法人员在下午的复查,垃圾收购站分装的废品已经运走,铝合金加工店未在切割,总体情况较好.下一步将继续跟踪复查,并在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验收整改情况.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12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18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9月25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光明小区住户养鸡鸭气味扰民 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州区光明小区30号14栋住户阿信在一楼柴火间养鸡鸭,气味难闻.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2号,受理编号为D0918-04,由吉州区区委、区政府承办,9月18日收到,9月25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解决养鸡鸭气味难闻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光明路30号住户金星,夫妻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生育一个女儿,属于光明社区的低保户.金星在自家一楼的柴火间里圈养了几只鸡、鹅,影响到该栋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公共卫生.

五、调查核实情况 永叔街道光明社区干部曾多次找到金星本人要他处理圈养家禽,告知不能在小区里养,金星没有及时处理. 9月22日上午,永叔街道光明社区干部联系城管队员,再次到金星家,经过近1个小时的思想沟通,金星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答应10月1日国庆前一定把这些家禽送人,全部处理完,并承诺不再养了,还小区居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永叔街道将密切关注事件,如果没有按时处置,将派城管队员强行处理.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此信访件属实. 金星在自家一楼的柴火间里圈养了几只鸡、鹅,影响到该栋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公共卫生,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永叔街道光明社区干部联系城管队员,经过近1个小时的思想沟通,金星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答应10月1日国庆前一定把这些家禽全部处理完,并承诺不再养了.永叔街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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