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8-09-03

二、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办理举报投诉事项工作规范》(公督〔2016〕20号)以及《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办理举报投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皖公督察〔2016〕64号).主要办理流程: 1.接听

电话:来电必接,如实记录,规范录入,及时处理,确保举报投诉线索无遗漏、不拖延. 2.受理转办: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初次接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诉求的举报投诉事项,根据被举报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按照公安机关部门分工管辖,提出处理意见.对属于警务督察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受理,对不属于警务督察部门管辖的,应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并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3.核查反馈: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案(事)件核查,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及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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