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8-09-05 |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周琼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南施街233号
电话: 0512-62990027 采购代理单位 名称: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雯雯 地址: 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电话: 0512-65161791 传真: 0512-65262733 邮政编码:
215007 政府采购监督
电话:0512-66681144
七、公告期:本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1天:日历日. 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无.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招标文件的说明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 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11.投标答疑 11.1勘察现场: 11.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1.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1.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2投标答疑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D投标文件说明 12.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