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8-09-05 |
(二)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 优化 一般诊疗费 项目设置,按照医生技术等级增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特殊医用材料编码等仍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 一般诊疗费 项目的通知》(苏价医〔2011〕195号)规定执行,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25元/次、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15元/次.收取 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 或 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 后不应再收取 一般诊疗费 ,避免重复收费.具体调整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8. 以上为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各县(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以下政策:
1、病房床位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价费〔2016〕147号)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价格水平不得高于附件2.
2、除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7〕234号)明确由市级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市区调整政策外,其他基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兼顾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在不高于省和南通市区价格的基础上调整.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是医改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精心组织,合理测算,认真做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做好应对预案,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配套措施.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并完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政策.各地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考核机制、费用控制、药品保障、医疗行为监管等配套措施协同实施.
(三)加强价格监管.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调整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医疗机构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全面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的接受度.引导社会各界对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合理预期,使广大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为推进价格调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内部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及公示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约束机制,加强医药价格自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服务流程,优化收支结构,提高运行效益.严格控制医药费用总量、门诊等均次费用,建立医务人员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的内在激励机制,提升发展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