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8-09-05 |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四章评标办法
22 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24 采购人联系方式 姓名:方肃
电话:0394-8158917
25 网上招标投 标特别说明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详细见后
第八章内容),该规程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前注:1) 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2)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3)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约定联系周口市公共交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货物需求 智慧审判辅助系统建设(详见技术要求)
二、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一、法官智能辅助系统
1 电子卷宗智能管理系统 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是案件信息汇合和资源共享的平台,是反映案件办理过程和案件办理结果的文字、
图表、声像等记录的数字化存储形式. 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实现了法院内部案件的立案、审理过程的电子卷宗目录维护、电子卷宗制作(包括附件的上传和管理),电子卷宗浏览、电子卷宗打印、电子卷宗导入导出、不同法院的电子卷宗移送和接收,并对电子卷宗副卷信息打印进行了日志记录和权限控制.具有电子卷宗维护权限、电子卷宗浏览权限、电子卷宗副卷日志查看权限的人员可在立案系统和审判系统中对电子卷宗模块进行相应权限的操作. 产品功能要求如下:
1、进入电子卷宗制作:系统针对不同的角色提供不同进入电子卷宗管理系统的方式.承办人可以在立案、办案系统我的案件列表的编辑界面,或案件摘要区域进入制作电子卷宗界面.有权限制作卷宗的审判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我参与的案件列表摘要区域进入制作电子卷宗界面.对于专门负责制作卷宗的人员,也可以通过单独的电子卷宗模块,通过查询案件的关键信息定位要制作卷宗的案件,并进入卷宗制作界面.
2、添加材料及附件:制作卷宗过程中,系统支持挂接扫描仪,使用 扫描上传 的方式快速读取卷宗材料,或通过 添加文件 方式上传本地已扫描完的文件,支持Word、PDF与图片格式文件,也支持将录音、录像等多媒体文件通过挂接附件的方式添加到材料附件中.上传后的材料可以手动命名,也可以选择系统默认生成材料名称.当卷宗材料较多时,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 文件临时存储目录 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