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9-05 |
(2)未按法律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的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的;
(5)投标文件封面未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的;
(6)投标总报价高于规定的上限价格的;
分项价格报价超出分项预算的;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答疑或澄清的;
(8)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
(9)在《2018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或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之外,投报进口产品的;
(10)关键技术参数、报价及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经评审技术方案、服务方案等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或者多包中同一包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标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法律规定的;
(16)所报产品属政府采购 强制节能 政策范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山东省、威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解释为准. 1.3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2.2.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2.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2.2.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2.2.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关于同一品牌 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不同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只能有一个合格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合格供应商确定原则为: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合格供应商.如投标报价一致,由评审委员会按技术、商务、服务等综合评价优的确定为合格供应商. 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合格供应商确定原则为: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为合格供应商.如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为合格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