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8-09-08
潞环验[2018]4号 关于潞城市盛洋能源有限公司新建长治潞城市店上镇50兆瓦光伏发电(一期20兆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 潞城市盛洋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潞城市盛洋能源有限公司新建长治潞城市店上镇50兆瓦光伏发电(一期20兆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材料已收悉.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山西省环保厅晋环许可函[2018]39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经研究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潞城市盛洋能源有限公司新建长治潞城市店上镇50兆瓦光伏发电(一期20兆瓦)项目位于潞城市店上镇,该项目于2017年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潞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31日以潞环函[2017]22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总投资1730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7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已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自行验收,并取得了专家验收意见.

三、潞城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经山西泽清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噪声监测结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了合理处置,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四、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企业环境应急要求进行环境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验收意见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意见送至潞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潞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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