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8-09-1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河源市东源县城东江西片区东江社区R-2至R-5地块,项目中心坐标为N23°48′15.17″,E114°45′20.30″,总用地面积为273500O,总建筑面积805502.98O,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98828.80 m2,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06674.18 m2.容积率2.19,建筑密度14.62%,绿地率37.34%,规划总用户数为4472户,停车位5969个(其中地面停车位555个,地下车库停车位5414个).项目总投资30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配套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在本次审批范围内,须另行单独环评审批. 根据该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及结论,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二)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4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项目施工建设及营运过程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废水、废气、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管理规定,禁止在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30)施工作业,防治噪声污染,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二)合理布局,加强小区绿化、美化,提高废水回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合理规划公用厕所和垃圾收集站选址,避免影响住户.
(三)项目应使用石油气、天然气、太阳能及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建筑施工过程及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四)项目营运期应加强节约用水,完善配套的排污网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市政污水管网未接通前,须自建污水管网接通市政主干管网,引入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五)项目配备1000KW(1250KVA)备用柴油发电机三台,使用的燃料应根据《普通柴油》(GB252-2015)相关技术要求,并配套建设降噪除尘设施.
(六)项目的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为94.306万吨/年,其污染物CODCr和NH3-N排放总量控制分别为235.76吨/年和16.97吨/年,该项总量指标统一在县城污水处理厂总量中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