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8-09-15 |
第二条 要安排接受投诉的专门人员、电话和办公场所,受理投诉事项,并建立统一规范的《投诉受理情况登记本》,由投诉受理人员负责登记、报告和处理结果反馈工作. 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一)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二)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
(三)违规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名额,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四)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对象的.
(二)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三)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五条 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批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转批后处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六条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接受投诉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每季度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投诉处理情况,重大案件应专题汇报. 第七条 胶州市设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电话为0532-82296871 联系人 鹿伟;
补贴咨询电话为0532-82225169,联系人 杨瑞燕;
补贴监督电话为0532-82289500,联系人 张学刚;
及时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农机质量纠纷特别是补贴机具质量纠纷,确保处理纠纷的时效性. 第八条 对补贴机具出现10次以上农民投诉、10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引起法律诉讼、无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协调和生产企业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问题,将向市农机局上报,提请市局停止该产品补贴资金结算报账、取消经销商资格和该产品补贴资格. 第九条投诉流程 农户电话(或本人 )→投诉人住址及联系方式→记录投诉内容→购机核实(通过购机网络、经销商)→督促经销商办理→经销商反馈办理结果→回访投诉人结果.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流程图 ↓ ↓ ↓ → ↓ ↓ 胶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