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9-17 |
1、各部门应将月报工作列入重要日常工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2、月工作计划应详细列出本部门当月工作要点;
月工作总结应对上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3、月工作计划和月工作总结,其内容要详实、全面,实事求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4、月工作计划与总结书面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加盖部门公章,注明年、月、日.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本部门下月工作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报送党院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党院办信箱(jmydyb402.163.com).如遇节假日,则于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报月工作计划与总结.寒假、暑假期间不报送,但在中层干部集中学习的第一天上报假期工作情况和新学期第一个月的月工作计划.
5、该制度自2007年10月起实行. 2007年10月8日 附件: 各部门、各单位 月主要工作安排表 年月日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备注 备注:请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月28日下午4点之前将一月主要工作安排报党院办. 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