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8-09-17 |
2. 申报表 、 展示表 纸质、电子各一份;
3.申报高级职称个人业绩支撑材料纸质一套.
(五)院(系、部)在职称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如涉及有争议的业绩成果认定或学术水平评估,须提交院(系、部)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项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高级职务每人次240元(如有答辩,另交答辩费80元);
中级职务每人次140元(如有答辩,另交答辩费60元);
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职称工作动态通过学校人事处主页的职称信息栏实时发布,申报者应随时关注.同时,建立2018职称工作qq群作为补充发布信息渠道,群号:793116107,申报者可申请加入qq群了解相关信息.
(三)职称工作咨询
电话:0817-3352188(师资科),0817-3352199(处长室). 附件1:《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附件2:《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认定职称用) 附件3:《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高、中级用) 附件4:《个人业绩展示表》(申报高、中级用)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评审申报表》 附件6:《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 人事处 201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