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8-09-20 |
1 农居房内的生产加工作坊 关停取缔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科 市场监管局 -
2 砂洗、印染、涂层加工 关停取缔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印发杭州市涉水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 十三五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规划的通知》 城建环保科 环保局、经信局 -
3 砂石堆场 关停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建环保科 国土余杭分局、城管局 -
4 泡沫包装加工 关停取缔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科 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
5 涂料加工 关停取缔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建环保科 环保局 -
6 石料加工 关停取缔 《余杭区深化石料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2020)》 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科 经信局、环保局、国土余杭分局 -
7 砖块制作厂 关停取缔 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 十三五 发展规划》 市场监管科 经信局 -
8 具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作坊 关停取缔 《关于印发杭州市涉水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建环保科 环保局 -
9 食品加工作坊 关停取缔 《食品安全法》 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科 市场监管局 -
10 无证医疗点 关停取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教育卫生科 卫计局 -
11 无证医疗美容(从事注射、脱毛、针灸等服务均属于医疗美容) 关停取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教育卫生科 卫计局 -
12 无证寄递物流 关停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综治科 邮政管理局 -
13 办学点 关停取缔、整治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教育卫生科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无证一律取缔,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如下: 办学范围为中小学生文化类培训;
(二)能提供不少于100万元开办资金;
(三)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校长具有上岗资质;
(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14 洗车点 关停取缔、整治提升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建环保科 城管局、环保局 1.经营手续齐全;
2.洗车废水按照纳管标准纳管排放;
3.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15 烤漆作坊 关停取缔、整治提升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落实省环保厅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 企业排查工作要求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 城建环保科 环保局 1.经营手续齐全;
2.不得露天油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