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9-03 |
一、入选炉具企业条件
1、炉具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生产(加工、制造)炉具(水暖炉、采暖炉).
2、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生产条件,具备原材料进厂验收和成品出厂检验的能力,并有相应详细记录.
3、产品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历次抽查、监测检验中均合格或整改后经复查检验合格.
4、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用户对产品的安装、使用及维护的需求,产品保修3年以上.
5、炉具产品和使用的爆破片取得省级以上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当年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和检验合格报告.
6、承担炉具供应生产企业应承诺批量生产的炉具产品质量符合本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炉具产品质量要求.先进民用炉具在符合GB16154《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热效率η≥70%.
2、产品应标明警示说明:安装时,墙体通孔安装管道后应将墙体和管道之间的缝隙密封,防止煤气倒灌.
3、产品铭牌上应注明无烟煤炉具、本单位售后服务及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