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8-09-22

(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第2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18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3条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建会基本要求

(一)建会主要形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形式: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会员不足25人的,可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1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二)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会员数的规模可确定3-37人,其中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2人);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7人,其中经审主任1人.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主任1人. 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因此三个委员会的委员人数都应为奇数.

(三)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后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女职工委员会的需同时报批).

(四)职工的入会条件: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会员条件的外籍职工(不包括外商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可同意其入会,但不公开宣传动员,更不能担任工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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