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8-09-23 |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3-2002,ISO 6353-1:1982,NEQ) GB/T 13171-2004 洗衣粉 GB/T 13173.1 洗涤剂样品分样方法(GB/T 13173.1-1991,eqv ISO 607:1980) GB/T 15817-1995 洗涤剂中无机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eqv ISO 8214:1985)
3 要求 3.1 外观 白色至微黄色纤维状粉末或颗粒. 3.2 纯度检验 在0.5g样品中,加水50mL溶解,此溶液为试液.取此试液5mL,滴加碘试液1滴,溶液不应变蓝. 3.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用于干拌法生产洗衣粉的羧甲基纤维素钠产品还应满足:通过0.45mm筛的筛分率不低于95%,并能全部通过0.80mm筛. 表1 洗涤剂用羧甲基纤维素钠的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值水分及挥发率/10 粘度(1%水溶液,25℃)/mPa・s 5~40 pH(1%水溶液,25℃) 8.0~11.5 醚化度 0.50~0.70 有效成分(以干基计)55 多种无机盐含量之和a
5 a 多种无机盐含量之和:指除氯化物之外的无机盐,包括碳酸盐(以Na2CO3计)、硅酸盐(以SiO2计)、硫酸盐(以Na2SO4计)、磷酸盐(以Na3PO4计)等的含量之和.
4 试验方法 4.1 水分及挥发物 按附录A测定. 4.2 粘度 按附录B测定. 4.3 pH 按附录C测定. 4.4 醚化度 按附录D测定. 4.5 有效成分 按附录E测定. 4.6 多种无机盐含量 按附录F测定. 4.7 筛分试验 按附录G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素质的变化)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一般情况每月一次;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5.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水分及挥发物、粘度、pH、醚化度和有效成分(以干基计). 5.2 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5.2.1 产品按批交付及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产品为一交付批. 生产单位交付的产品,应先经其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符合本标准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厂商名称、产品名称、商标、采用标准编号、批号、批量、质量指标、生产日期等. 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验收,必要时可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5.2.2 取样 收货方验收、仲裁检验所需的样品,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确定样品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袋样本. 表2 批量和样本大 单位为袋 批量2~15 16~25 26~90 91~150 151~500 501~1200 >
1200 样本大小
2 3
5 8
13 20
32 采样时用采样器自包装袋袋中心插入四分之一处采集样品,每个样本袋中采样量应相近,样品应迅速置于具塞样品瓶中,并加塞,采样总量不小于3kg. 将采取的样品按四分法混匀并缩分至1.5g,分装于三个清洁、干燥的容器中,签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及数量、生产单位、样品编号、采样日期、采样人.交收双方各持一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检验用,保管期为三个月.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合格与否.如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重新取两倍袋样本采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结果为最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