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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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办事 序号 单位 事项名称 文件依据 事项类别 在线办理

1 仙女湖公安分局 户籍业务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行政审批

2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户外广告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行政许可

3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

4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动产抵押登记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 行政许可

5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流通许可登记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行政许可

6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及注销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

7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八、九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

四、十

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

8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十、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

五、十七条 行政许可

9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行政许可

10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

四、五条 行政许可

11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行政许可事项

12 区人社局(就业局) 求职登记、信息录入更新及职业介绍 《就业促进法》 社会服务事项

13 区人社局(就业局) 城填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 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7号) 社会服务事项

14 区人社局(就业局) 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实训)补贴 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7号) 社会服务事项

15 区人社局(就业局)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2.新余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的暂行意见》(余府发[2013]29号). 社会服务事项

16 区人社局(就业局)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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