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8-09-26 |
10 答疑与澄清 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4月19日下午16:3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电话号码0572-5129121,
邮箱:[email protected])形式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9年4月24日上午9:30时,逾期作自动放弃.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4月24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13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
第四章)
14 评标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人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15 中标公告及 中标通知书 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16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项目对于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实行优惠政策;
详见
第四章评分标准.
17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8 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满1个月内,如没有质量问题索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 采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0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资信及商务要求表.
21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22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安吉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采购人 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 产品 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 项目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 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 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3).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