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8-09-30 |
一、参与研究制订我市林园牧渔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国务院、部、省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种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研究起草有关全市林园牧渔业生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意见和行政措施.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意见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林园牧渔业的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组织林园牧渔业资源增值和合理利用.负责我市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等产业的行政管理、生产指导、技术推广和培训、项目引进、试验示范及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林园牧渔业基地建设及有关绿色产品管理工作.
四、负责林业区划、林业资源利用和保护.负责指导营林造林、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林地管理、林木限额采伐、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森林防火、林区治安工作并征收育林基金.指导林特产品储藏、加工和综合利用及归口林产品的行业管理.协调处理林木林地的矛盾.
五、负责全市渔船、渔机、渔网等生产用具的归口管理并行使渔业监督管理职能.协调处理各镇水域渔业开发利用中的矛盾.
六、参与制定主管产业的产品技术标准,负责主管产业产品、兽药、种籽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有关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
归口管理兽药生产,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实施全市畜禽防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救.
七、贯彻落实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国土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考核各绿化职能部门年度绿化任务和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实施情况;
承担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查评比表彰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