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8-10-01

(三)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执业情况,纳入日常消防监督范围,加强对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对在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被举报投诉核实的,有降低标准或出具虚假、失实书面结论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予以公布,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数据每月定期上报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认识依法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做到规范执法,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和监督检测机构,规范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行为,推进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禁行政干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市场,不得私设或变相私设区域准入条件,不得干预或变相干预检测机构正常从业活动,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检测机构,严禁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和人员财物或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消防技术服务文件应存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按照《广东省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标准妥善保管.

(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在业务受理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依据、程序、要求及相关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引导好该项工作的推行和实施.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各地贯彻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 广东省公安厅 2017年4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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