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8-10-02 |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市优专家选拔工作,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种隶属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下同)中进行,包括部分在蓉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市优专家选拔对象是在推动成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 五位一体 建设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人才.原第1―9批市优专家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本次推荐选拔.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本次共选拔100名左右市优专家,选拔工作主要依据是:2010年以来专家人才的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兼顾长期贡献;
基本条件是:自觉参与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西部领先、国内一流,在生产、科研、管理和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突出贡献,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身体健康,首次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中,突破重大技术瓶颈或市场制约,研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辟新市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市场和同行公认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中,运用现代管理方法进行科学管理,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市场和同行公认的优秀管理者.
(三)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理论探索和实践效果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肯定,在推进城乡形态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四)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业绩突出、同行认可,知名度高的名师、名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促进就业典型等优秀人才.
(五)在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在农业科研、科技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运用方面有重大突破和贡献,引领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繁荣,成效显著,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代表人才.
(六)在推动我市文化改革发展中,德艺双馨、贡献突出,同行业中知名度较高的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体育、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七)在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升级中,理念创新、工作先进、成效显著、社会认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优秀人才.
(八)在其他领域中,工作出色、绩效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并有较高声誉的专家人才.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市优专家的选拔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和市级部门经公示确定本地、本系统推荐人选. 1.单位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在广泛征求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各单位填写《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附件2),《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市)县和相关市级部门. 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可直接填写《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附件2),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按从事的专业领域报对应市级部门,相应市级部门对其个人的贡献度和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就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作出评语. 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和受理.专家举荐、个人自荐工作由相关市级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和受理. 2.各地各部门推荐.各地各部门按照 能报尽报 的原则,按《市优专家推荐名额表》(附件1)设定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名额表》中未提及的申报主体,确有 有实力、有贡献、有影响 的优秀专家也可推荐,名额限定为1人.推荐人选应注重人才来源的多样化,确保人才结构的合理性. 各区(市)县推荐人选由各自党委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