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8-10-02

(一)市校(院、企)地合作专项. 1.通过我市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引进的各类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2.通过高校(院所)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联合研发平台引进,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其自主研发科研成果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或已经被在蓉企业采用并转化为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类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创新人才、青年项目创新人才. 3.通过市校(院、企)合作引进的创业类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青年项目创业人才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二)军民融合专项.在蓉创办领办军民融合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有望实现突破性发展的,从军工单位(军队)转业、转岗到蓉创新创业的,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及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三)金融人才专项.凡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的金融类企业(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及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五、遴选程序

(一)A类人才按下列程序引进. 1.申报.申报人根据实际填写《成都市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或《成都市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向所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报送申报材料.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对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后,通过实地查看、翻阅原件等方式,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将符合条件人选报所在地区(市)县委组织部.区(市)县委组织部协同当地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关并经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并以区(市)县委组织部名义提交初步意见. 2.审核.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引进意见. 3.审定.市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公示7天. 5.礼聘.公示无异议的以礼聘方式引进.

(二)B类人才按下列程序引进. 1.B类人才中属于经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的,申报后直接给予配套. 2.B类其他人才按下列程序引进: (1)申报.程序同A类人才. (2)评审.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名单. (3)审定.市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公示7天. (5)引进.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引进.

(三)C类人才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按下列程序引进. 1.申报.程序同A类人才. 2.初审.属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由市人才办商市科技局初审;

属于高层次创业人才,由市人才办商市人社局初审;

属于金融人才,由市人才办商市金融办初审;

属于哲学社科领域人才,由市人才办商市社科联初审.市人才办根据初审意见,提出建议人选. 3.评审.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 4.审定.市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团队)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团队)公示7天. 6.引进.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引进. 对未纳入的特殊人才及战略发展急需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按照 一事一议 的办法给予引进扶持. 经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的,经申报可直接纳入 蓉漂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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