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10-0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