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10-04 |
(二)人才招引.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开展重点领域人才招引,包括招引拥有自主专利、掌握核心技术、有意愿来泸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招引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事业发展所需海外高层次人才;
招引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职称、高学历、高技能海外人才等.
(三)交流协作.加强与泸州籍同乡会、商会的联系联谊,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助泸州市在海外组织各类人才招聘会、推介会,帮助联络和组织海外人才来泸考察.
(四)基础工作.建立当地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川籍、泸州籍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对接政策咨询和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站的考核管理:
(一)由市人才办牵头负责工作站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约20%.
(二)工作站需提供考核的主要内容: 1.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推介情况;
2.每季度召开当地海外高层次人才分享会、交流会等线下活动情况;
3.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建设情况;
4.协助或单独承办泸州市海外人才招聘会、推介会情况;
5.联络和组织海外人才来泸考察情况;
6.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和签约情况;
7.经费使用情况.
(三)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下一年运营保障经费提高20%.对工作不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海外工作站取消工作站授权,收回授牌.
(四)对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的,取消工作站授权,收回授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工作站的经费支持:
(一)每年给予5万元基础运营保障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站运营服务、数据库建设、小型会议等相关费用.经费在市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二)承办经市人才办审批同意的大型海外高层次人才招引活动、推介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项补助.
(三)市人才办加强对工作站运营保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第十三条 工作站的引才激励:
(一)对成功引进急需紧缺的海外教授级专家或留学归国博士研究生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泸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工作站,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激励5万元.引进对象入选国家、省 千人计划 的,市人才发展基金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二)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正式签约落户泸州,或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并到岗工作后即审批兑现激励.
(三)招引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 优秀 的工作站可参评 引才伯乐奖 ,经认定后最高可获20万元的激励,特殊的可实行 一事一议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