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8-10-08 |
第一节 注释
一、本附件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要求用于生产货物的每种非原产材料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经过生产后发生税则归类改变.
二、就本附件中所列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而言: 章改变 表示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这表示用于生产货物的所有非原产材料进行了协调制度编码两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 品目改变 表示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这表示用于生产货物的所有非原产材料进行了协调制度编码四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 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 表示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进行计算的区域价值成分的最小百分比要求;
以及 完全获得 表示货物按照本办法第三条(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规定是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
三、对于按规定可适用废碎料归类的商品,无论是否具体列明,其原产地标准是完全获得.
四、本附件以更新至2017版的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
第二节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税则号列 商品描述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01章 活动物 完全获得 02章 肉及食用杂碎 完全获得 0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章改变 04章 乳品;
蛋品;
天然蜂蜜;
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完全获得 05章 其他动物产品 章改变 07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章改变 08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
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章改变 09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09.01 咖啡,不论是否焙炒或浸除咖啡碱;
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
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未焙炒的咖啡 0901.11 --未浸除咖啡碱 章改变 0901.12 --已浸除咖啡碱 章改变 -已焙炒的咖啡 0901.21 --未浸除咖啡碱 区域价值成分60%,且由生咖啡豆加工而成,包括焙炒工序 0901.22 --已浸除咖啡碱 区域价值成分60%且由生咖啡豆加工而成,包括焙炒工序 0901.90 -其他 区域价值成分60%且由生咖啡豆加工而成,包括焙炒工序 09.02 茶,不论是否加香料 章改变 09.03 马黛茶 章改变 09.04 胡椒;
辣椒干及辣椒粉 章改变 09.05 香子兰豆 章改变 09.06 肉桂及肉桂花 章改变 09.07 丁香(母丁香、公丁香及丁香梗) 章改变 09.08 肉豆蔻、肉豆蔻衣及豆蔻 章改变 09.09 茴芹子、八角茴香、小茴香子、芫荽子、枯茗子及蒿子;
杜松果 章改变 09.10 姜、番红花、姜黄、麝香草、月桂叶、咖喱及其他调味香料 章改变 10章 谷物 完全获得 11章 制粉工业产品;
麦芽;
淀粉;
菊粉;
面筋 完全获得 12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
杂项子仁及果实;
工业用或药用植物;
稻草、秸秆及饲料 章改变 13章 虫胶;
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章改变 14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
其他植物产品 章改变 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精制的食用油脂;
动、植物蜡 完全获得 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章改变 17章 糖及糖食 17.01 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 完全获得 17.02 其他固体糖,包括化学纯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糖浆;
人造蜜,不论是否掺有天然蜂蜜;
焦糖 完全获得 17.03 制糖后所剩的糖蜜 完全获得 17.04 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 品目改变且区域价值成分60% 18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18.01 整颗或破碎的可可豆,生的或焙炒的 完全获得 18.02 可可荚、壳、皮及废料 章改变 18.03 可可膏,不论是否脱脂 章改变 18.04 可可脂、可可油 章改变 18.05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章改变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品目改变且区域价值成分60% 19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