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9-04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蔡浩 联系人 鲁** 通讯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6号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13251 建设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溪大道西侧、兴业大道南侧地块(东经119°28'
0.19 、北纬31°47'
1.74 ) 立项审批部门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坛发改备 [2019]34号 建设性质 新建 图1 金坛区风玫瑰图
4、水文、水系 金坛区的水系以丹金溧漕河为主,上游接丹阳境内大运河经谏壁通长江,下游向南连长荡湖、韬,注入太湖,区内有通济河、运粮河、社桥河,东有尧塘河、下丘河,南有老鸭河及东、西城河.老城河仅在北部及东南部尚有残留河段,其余均已填没.金坛区以外还有许多湖泊,主要包括长荡湖、小型湖泊(如钱资荡)、湖荡(如天荒湖)三种.本项目所在地附近主要地表水系为通济河,其主要水文特征如下所述: 通济河:通济河为太湖流域地区排洪、引水、航运的骨干河流,由镇江市丹徒县流入金坛区境内,南入丹金溧漕河,全长25.88公里,主要功能为工业、农业用水,水质目标为Ⅳ类.2010年通济河铜板桥断面年平均流量为4.5m3/s.
5、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开发利用,自然植被已不存在,目前本区域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主要种植绿化草木,生物量较少.无重点保护的珍稀动植物分布.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周边环境概况 该项目厂区位于常州市金坛区直溪工业园兴业大道南侧、直溪大道西侧地块,厂区东侧为直溪大道,隔路为熊家河,隔河为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
南侧为江苏威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西侧为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
北侧为兴业大道,隔路为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吉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长河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周边300米范围内具体用地现状见附图2.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CQHH181640),数据引自《江苏天冀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大气专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QHH181052)中地表水点位 W1金坛市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处上游500m 监测断面2018年8月15日~17日的历史数据,水质现状检测结果见表23. 表2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单位:mg/L,pH无量纲 水域名称 检测断面 项目 pH COD 氨氮 总磷 通济河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 最大值 8.03
27 1.27 0.211 最小值 7.96
25 1.20 0.201 平均值 8.01
26 1.23 0.205 超标率 - - - - 最大超标倍数 - - - - Ⅳ类标准 6~9 ≤30 ≤1.5 ≤0.3 检测数据表明,通济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本次评价选取2017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项目所在区域常州市各评价因子数据具体见表24. 表24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因子 平均时段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单位 达标情况 SO2 年均值
17 60 μg/m3 达标 NO2 年均值
41 40 超标 PM10 年均值
73 70 超标 PM2.5 年均值
47 3 超标 O3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 值第90百 位数
70 160 超标 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5
4 mg/m3 达标 由上表可知,2017年常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和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PM
10、PM2.5年均值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025倍、0.04倍、0.34倍、0.06倍.项目所在地区二氧化氮、PM
10、PM2.5和臭氧均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 2)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 根据《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开展以下行动: ①全力推动污染物总量减排 全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15项.经国家和省核查认定,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943吨,氮氧化物2925吨,完成了省下达的总量减排年度任务. ②控制煤烟污染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禁燃区建设,2017年淘汰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27台10-5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整治,完成新扩大的禁燃区内344台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③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完成集装箱、印刷包装等7个行业30家企业的清洁原料替代;
开展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完成54家园区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
完成化工、印染等行业338家企业的VOCs治理;
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VOCs移动源摸底调查;
推进餐饮油烟、汽修行业的面源污染治理;
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编制和更新工作. ④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2017年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93%;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全是环卫机械化作业道路长度为1527.6公里,环卫机械化作业面积为3219.39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达93%以上. ⑤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加强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的检查,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实施联网. 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7年淘汰老旧车4788辆,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1200余辆. 《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发[2018]16号),常州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开展以下行动: ①降低燃煤消耗量 狠抓燃煤污染控制.6月30日前完成细化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将减煤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分解到具体月份,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加快推进东部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申报和东部片区供热管网建设,通过热网互联互通和清洁能源替代供热,加快推进东部片区燃煤热电整合关停,逐步减少热电企业燃煤锅炉使用.9月底前停用常州江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年内完成中天钢铁高炉煤气发电三期项目建设,并停用中天钢铁2#燃煤机组;
对全市燃煤电厂实施分类限产,已达超低排放的电厂在1-5月平均产量的基础上限产20%,已达特别排放限值但未超低排放的电厂在1-5月平均产量的基础上限产50%. 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燃煤锅炉分类整治任务,其中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
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整治之前,燃煤锅炉应限产50%以上.逾期不完成的,坚决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6月底前完成燃煤窑炉的专项排查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逾期未完成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 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确保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严格煤质管理,督促各用煤单位使用优质煤,煤炭硫分须低于0.7%. ②加大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A、采取强制减排施.对照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51%、45%、49%和30%的目标,结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6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公布2018年度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常大气办〔2018〕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限产、停产企业名单,从7月起继续实施大气强化管控,对列入名单的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限产比例不低于50%,省大气办要求的停产整治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同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一步调整限产比例、停产整治企业名单.对钢铁、水泥、铸造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方案另行制定.限停产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各辖市区,环保部门适时调整,报市大气办公布. B、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提升钢铁、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10月底前,钢铁烧结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30%的生产线实施脱硫脱硝整治,确保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低于
10、
35、100毫克/立方米.在完成治理任务指前,钢铁、水泥企业在1―5月平均产量的基础上限产50%;
对逾期不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治.6月底前完成全市钢压延加工等生产企业煤气发生炉拆除,试试煤改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对列入今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其它企业,9月底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C、实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按照省大气办《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料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方案〉的函》的要求,对火电、水泥、砖瓦、燃煤锅炉企业、铸造、矿山开采等行业开展颗料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在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除堆场封闭、物料输送等工程量大的项目应在12月底前完成,其他整治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钢铁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按《关于加快治理钢铁冶炼企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的通知》(苏环办〔2017〕209号)的要求,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 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A、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推进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月底前出台常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水平.建设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及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100%,规模以上工地设置喷淋、雾炮等晒水抑尘设施.全面推行 绿色施工 ,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非作业部位裸土和易起尘散装物料堆场全部遮盖.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提升工业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水平,实现密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