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10-11 |
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情况;
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情况;
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
通风与防尘设施安全防护情况;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
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⒏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辨识和管理,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相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技术交底、救援演练和上岗登记制度落实,以及制度执行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3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编制方案,提出解决对策,深入动员部署,并落实到辖区各基层、各企业、各项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至7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所有检查应有现场记录、照片等履职记录,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别在公司、项目部存档备查.超过时限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为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9年8月至11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建局将在11月份对各县(市、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9年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出有效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以及进一步有效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未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比例低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停工的一律予以停工,该整改的责令企业及时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加强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总体要求,依法及时落实行政处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