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8-10-12 |
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以在漯河本地实体生产、经营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和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为主.处级及其以上级别和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列为参评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漯河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条件 1.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健全,形成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机制;
2.职业道德建设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3.职业道德实践活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4.职业道德建设成效显著,在推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和职工全面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
5.在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和援疆等工作中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成效显著;
6.未建工会组织、有侵犯职工权益现象、评选年度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诚信有缺失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二)漯河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职工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爱岗敬业、拼搏奉献,有报效祖国、振兴民族、奉献社会的思想品格;
2.具有精湛的职业技能,立足岗位刻苦专研、技术革新、创造发明做出重大贡献;
3.具有严格的职业纪律,办事公道、遵章守纪、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中做出突出成绩;
5.在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和援疆等工作中,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贡献突出. 6.诚信记录不良者、未解除各类处分者,不得参评本次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机构 由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双十佳"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
(二)公示和评审 1.各县区、市直局委工会工委,市总直属及驻漯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需在本地、本单位主要媒体上(报纸、公开栏、网站)公示5天以上,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2.市总工会通过一定形式,将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的简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在5天内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3.由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确定"漯河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和"漯河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职工".
四、表彰奖励 1.对被评为"漯河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职工"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按程序申报"漯河市五一劳动奖章";
对被评为"漯河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的单位,颁发奖牌. 2.对没有获得十佳单位称号的候选单位,事迹确实突出的将择优授予"漯河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没有获得职业道德建设"十佳职工"的个人,事迹确实突出的将择优授予"漯河市文明职工"荣誉称号. 3.市总工会将定期对"双十佳"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跟踪宣传报道,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并择优申报上一级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