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8-10-12 |
五、要求 1.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事迹过得硬,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检验.拟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和从事金融、财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同志,必须有同级纪检部门意见.推荐非公有制企业和个私经营者,必须征求当地工商、税务、统战、金融等单位的意见.评选将对工会经费的收缴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所有被推荐的单位和担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被推荐个人均要有本单位工会经费缴纳证明. 2.各推荐对象必须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3.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组织上报材料.事迹材料要突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成就,不要整理成综合性事迹材料. 4.事迹材料一律用A4型纸双面打印.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七届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推荐表 2.第七届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推荐表 中共新余市委宣传部 新余市总工会 新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余市工商业联合会 附件1 第七届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获职业道德及相关荣誉情况 公示情况 (推荐单位 填写) 年月日至 月 日在 (报纸或其他媒体名称)进行了公示. 事迹简介(500字) 所在单位 意见 (公章) 推荐单位 意见 (公章) 新余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制 附件2 第七届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职务职称 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电话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获职业道德及相关荣誉情况 公示情况 (推荐单位填写) 年月日至 月 日在 (报纸或其他媒体名称)进行了公示. 事迹简介(500字) 所在单位 意见 (公章) 推荐单位 意见 (公章) 新余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制 新余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