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8-10-12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市范围内与青少年事务直接相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2、全市范围内,在促进青少年学习教育、困难救助、身心健康、犯罪预防和青年就业创业、恋爱婚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经济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方式
1、采用市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申报和各县、区团委,各直属团组织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2、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市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申报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
各县、区团(工)委申报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
各直属团组织申报本系统、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单位.
3、市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申报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时,该单位团组织关系在县、区团组织的,要征求所在县、区团(工)委的意见.
4、县、区团(工)委申报的单位,属于市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系统内的,由团市委统一征求市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的意见.
5、市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团组织关系直属团市委的,团组织不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和表彰名额 申报名额采取组织建议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原则,表彰名额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建议市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各县、区团委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各开发区团工委和其他直属团组织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
四、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代表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积极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关心和服务青少年成长,在促进青少年学习教育、困难救助、身心健康、犯罪预防和青年就业创业、恋爱婚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3、近两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声誉较好.
五、评选方法
1、全市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方法进行.
2、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合肥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见附件),附一份包括单位简介和事迹简介共2000字左右的纸质材料,并电子文档,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优秀青少年维权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