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10-1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自行成交版) 特别提示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2007年7月1日起推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约下载使用. 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下载合同编号标识 CX 的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修订 本合同下载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bjjs.gov.cn 责任声明:搜房网为您提供的合同文本均为参考文本,搜房网对此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 专用账户 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电话: 共有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电话: ?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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