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10-23 |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崩塌、喀斯特等地质条件恶劣的地段;
――采矿陷落及错动区界内;
――爆破危险范围内;
――水库、尾矿库下游,当堤坝决堤时,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
――受洪水、潮水或内涝水淹没的区域;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上游;
――国家规定的其他保护区内. 6.2厂区布置 6.2.1在江、河、湖、海沿岸的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不设堤防时,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水位0.5m以上;
设堤防时,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历年最高内涝水位或常年洪水位. 6.2.2破粉碎装置、竖窑、回转窑、隧道窑等产生大量粉尘、烟气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设施宜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2.3工厂行政办公设施、行政福利设施区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靠近工厂的主要入口.其办公室、休息室和其他行政福利设施不得设置在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及易燃易爆能源介质主管网的下方. 6.2.4燃料贮罐应单独布置在厂区的边缘,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及材料库、煤场等. 6.2.5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气体贮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贮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执行GB50016和GB50414的规定. 6.2.6基础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如窑炉等),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6.2.7煤气发生站应符合GB 6222的有关规定. 6.2.8厂内铁路、道路布置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 6.2.9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当与生产、生活道路合用时,应满足消防车道的要求.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6.2.10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处口应设置声、光信号和防护栏杆等. 6.2.11 铁路高路堤或高栈桥不宜穿越厂区. 6.3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 6.3.1厂房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守GB 50016和GB 50414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6.3.2耐火材料厂主要生产场所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遵守表1的规定. 6.3.3易燃与可燃性物质生产厂房或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油库泵房靠贮槽一侧不应设门窗.油浸及散发大量热量和烟尘的厂房应设置天窗,天窗应能开闭.采用普通玻璃的天窗,应加设安全网. 6.3.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厂房内操作间或休息间宜靠近厂房主要出口或设单独出口. 表1 主要生产场所建(构)筑物火灾危险分类表 表1 (续) 7建设工程 7.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7.2耐火材料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对于 3D 作业(危险性大、环境条件差及重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和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 7.3耐火材料主体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参加. 7.4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必要时,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确认合格,才能封闭.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7.5新建、扩建、改造的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满足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要求,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耐火材料生产设施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参加. 8生产工艺 8.1 原料 8.1.1原料堆放场的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5m,料堆间距不应小于1m,并应设有安全标志. 8.1.2料堆边缘距铁路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8.1.3铁路运输原料栈桥的受料地坪应低于轨面1.5m. 8.1.4原料仓库采用临时隔断墙时,原料堆的自然坡面与隔断墙的交点距地坪标高不应超过1.5m. 8.1.5原料库内供料槽(斗),应设置除尘设施. 8.1.6原料检选的带式输送机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m/s,检选座位应低于带面200mm~300mm,皮带两侧应加防护板. 8.1.7料场内同时选料人员不应少于两人,用机动车辆装卸时,选料人员应离开料堆. 8.1.8贮料仓的入孔盖应严密,不应随意敞开或搬动. 8.1.9进入料斗或料仓作业的人员.应与有关工序的作业人员联系,悬挂醒目 禁止卸料 的警告标志,系牢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方准入内作业. 8.1.10应标明干燥筒简体周围的危险区域,并挂警告标志. 8.2原料煅烧 8.2.1竖窑岗位配置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不允许单人作业. 8.2.2对于停风出料的竖窑,不允许停风机,可关闭管道的快速截断阀. 8.2.3竖窑应采取定温出料.处理竖窑结瘤时,应严防料块塌落伤人. 8.2.4竖窑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保持窑内强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