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10-26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 其他应收款 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 备用金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 现金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 现金日记帐 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 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 等有关科目;
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 现金 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 应定期与 银行对帐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帐 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 外汇价差 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大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 外汇价差 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 外汇价差 科目;
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 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外汇价差 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 外汇价差 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