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8-10-27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行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整改,给予警告,2.没收涉案扣押的冻鸡爪,3.处50000元人民币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屏南县农业银行(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

账号:13260101012001013)缴纳所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向屏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屏南县人民法院起诉. 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19 年 4月

9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2份, 1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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