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8-10-28 |
《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南食药监食生责改〔2018〕111601号);
《询问调查笔录》;
《生产记录》复印件、《实物出入帐》复印件、《销售记录》复印件、《南宁市锦之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送货单》(单据编号:XS-2018-09-03-010)复印件、《300克腐竹成本及销售价格说明》、《出厂检验报告(豆制品)》复印件、《留样记录》复印件、《腐竹生产流程图》复印件、《分装设备清单》复印件、《实验室设备清单》复印件、陈XX和杨XX的《检验员证》复印件、《腐竹外包装照片》彩印件;
《产品召回公告》、《产品召回公告照片》彩印件、《整改报告》. 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生产的、规格为300克/袋的腐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实测值为173mg/kg,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检验结果为145mg/kg,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由于你公司不直接生产该批次产品的腐竹原料,只采购和分装生产,且无证据证明你公司在该批次产品中添加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因此该批次产品属于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二款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的规定,结合本案情形给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的规定,结合本案情形给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