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9-05 |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子项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核发
5 实施主体 自治区质监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质监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
00、下午13:30-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595370 监督电话 0771―5595845
1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 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13 实施对象 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15 权限划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 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D级锅炉;
(2)D级压力容器;
(3)B级压力管道元件;
(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
(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16 行使内容 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D级锅炉;
(2)D级压力容器;
(3)B级压力管道元件;
(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
(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1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第二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 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将 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 改为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 办结时限 鉴定评审自约请确定之日起 9个月内(含整改6个月内,不含申请单位的产品试设计、制造和安装等) 依据: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第六条 许可工作程序
(一) 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具体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许可、核准工作,并颁发相关的许可、核准证件.其中组织进行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提出鉴定评审报告,以及因申请单位的原因而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第十七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自约请确定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 需要整改 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通报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现场评审
二、审查标准:依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审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见《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C、附件D、附件E.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邮寄.
33 运行系统 广西质监局行政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特种设备的生产是指? 答:包括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2.如何实施证后监管? 答:取证后四年内由发证机关进行许可抽查,对许可条件(资源条件、质量体系、产品质量或检验质量)进行检查.由属地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35 责任事项 ⒈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⒉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提出审查意见. ⒊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⒋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书;
信息公开. ⒌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核发档案;
加强监督检查. ⒍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4.擅自增设、变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或条件的;
5.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6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 现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人 特殊环节: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专家评审等违法违规情形 中 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分管局领导和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人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核发权力运行流程图 2. 申请材料目录 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空白) 4.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5.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样本(图片)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核发权力运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窗口申请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原件 否4A4 必要性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名
2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复印件 否1A4 必要性 申请人自备 加盖 与原件无异 章3安装改造质量手册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复印件 否1A4 必要性 申请人自备 加盖 与原件无异 章 网上申请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网上填写 是1A4 必要性 申请人自备 法人签名和盖章 申请书 封面 和 申请人申明与签署 页盖章和签名后扫描上传
2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扫描件 是1A4 必要性 申请人自备 加盖 与原件无异 章 扫描上传
3 安装改造质量手册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扫描件 是1A4 必要性 申请人自备 加盖 与原件无异 章 目录 和 颁布令 扫描上传 注:扫描件上传等操作按网站 办事指南 要求. 附件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空白) GXZJ-JL-TS-005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 设备种类: 申请日期: 申请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所在国所在省所在市(地) 所在区(县)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互联网网址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批准成立机关 营业执照登记机构 营业执照号 成立日期 开始工作日期 固定资产(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职位 质量保证负责人 总人数取得相关认证 认证项目 认证机构 认证日期 认证有效期 申请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代理负责人 电话电子邮箱 传真申请许可类别 (在原有的资格栏内打;
新申请的,包括重新申请的,在新申请栏内打√) 类别 (组别) 级别 品种 (型式) 参数代表产品 (限制范围、典型产品) 原有 许可 新申请 许可 型式试验单位 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在此,我声明本单位的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和国的有关规定,没有对办理制造许可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现按照规定申请制造许可,并接受审查和产(样)品检测.在取得许可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和产品监督检验.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日期: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 ? ? ? ? ? 主管部门负责人:单位(公章)日期: ? ? ? 受理机关意见 ? ? ? ? ? ? ? ? 负责人:日期: 专用章) 受理编号:TS ? 近几年工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