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11-08 |
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和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等;
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投标人资格申明信 E.投标人资格申明 F.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G.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员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 H.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 I.证书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1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不予接受.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 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1.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 投标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用人民币报价.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依据 投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
第四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13.2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4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5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在主要设备(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4.3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4.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