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8-11-08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有违法行为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受理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设立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变更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销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提交的登记文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均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到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决定意见制作并发放准予许可相关文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许可相关文书.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设立登记为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现场领取. 2.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费由申请人自付).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

电话:023-72805615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荔枝工商所:涪陵区兴华东路44号 敦仁工商所:涪陵区兴华东路44号 崇义工商所:涪陵区双宝路4号 新区工商所:涪陵区聚贤大道11号 江东工商所:涪陵区江东街道群沱子居委朋乐路184号 江北工商所:涪陵区江北街道点易社区3组 蔺市工商所:涪陵区蔺市镇凤阳大道43号 白涛工商所:涪陵区白涛街道建峰东路3号 马武工商所:涪陵区马武镇镇兴路191号 清溪工商所:涪陵区清溪镇祥和路34号 珍溪工商所:涪陵区珍溪镇兴苑路19号 武陵山工商所:涪陵区武陵山大裂谷游客接待中心204 新妙工商所:涪陵区新妙镇新政大道(适园村一组) 龙潭工商所:涪陵区龙潭镇滨河南路10号附6号 办公时间: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敦仁、荔枝、崇义工商所:上午9U00-12U30,下午14U00-18U00 其余工商所:按当地政府作息时间执行. (法定节假日除外) 企业登记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可登录http://zwfw.cq.gov.cn/进行查询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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