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11-13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省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2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万元(含)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省级2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15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0 万元(含)以上. 工程类: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同一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内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上应当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为方便驻石家庄市区外的省直部门

二、三级预算单位采购,可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委托属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并自主选择评审专家.科研仪器设备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按实际用途自主认定.

五、其他

(一)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编码要准确.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编码应当按照项目功能用途在《集中采购目录》或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文件中查找一致或相近说明和品目,以品目对应编码. 《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说明未能详尽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均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相对应的品目说明和品目.

(二)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已经确定,不再因限额标准提高而调减其政府采购预算规模.凡在原限额标准以上,新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不包括协议供货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时不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但在资金支付时应视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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