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11-13 |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2-4),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
(二)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全省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注册资本:主要检查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是否低于种子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资本;
设施设备:主要检查企业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
品种权:生产经营的品种是否取得品种权,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
技术人员:主要检查服务于该企业的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要求,要求企业出具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任务分工:按照 全面普查、重点抽查、合理分工、统一公布、加强监督 和 谁发证谁清理 的原则,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所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清理,接受省农委的委托对本辖区省级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
省农委接受农业部委托对本省农业部发证企业进行检查,负责省级所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清理,并对各市、县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统一公布全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情况;
各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本辖区检查情况的汇总,并于7月底上报至省种子管理站.
4、工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填写种子企业资质情况普查表(见附表5).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