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11-14 |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采购人:普宁市公安局
5、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交货时间(含安装验收完成):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完成时间
1 普宁市红绿灯、电子警察及后台系统设备 1批9732296.13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
6、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报价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供应商必须是专业从事本项目设备生产或安装或经营的企业;
4、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证书;
5、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在发布公告之日内);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根据本项目的具体需求,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于2017年09月18日上午十时整在普宁市公安局现场组织答疑及踏勘,请各已报名投标供应商务必在2017年09月18日上午九时四十分前到达,参加集中踏勘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予采购人审查并存档;
踏勘后应向采购人索取经采购人签名盖章的《普宁市红绿灯、电子警察及后台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踏勘记录表》,没有参加踏勘的已报名投标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答疑及踏勘地点:普宁市公安局,联系人:林先生,联系
电话:0663-2211134/13318198517.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8日至2016年09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